夫妻婚内做生意债务如何划分?
我和配偶在婚内一起做生意,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债务。现在对这些债务怎么划分不太清楚,担心之后万一有状况会有纠纷。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婚内做生意产生的债务是怎么划分的,有哪些具体的规则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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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做生意债务的划分,需要先判断债务的性质,看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的,或者一方欠的但另一方追认了,又或者是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生产经营而欠的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且,即使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那就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如果是夫妻一方经营自己个人财产所负的债务,应认定属于个人债务范畴,由其个人承担清偿责任。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如夫妻一方经营自己个人财产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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