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割,有哪些案例参考?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人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借的钱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都算共同债务。 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夫妻要一起把共同债务还上。如果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够还钱,或者财产是各自管各自的,那就先由夫妻两人商量怎么还钱。要是商量不出来,就由法院来判决。 下面给大家举个实际案例。小李和小张是一对夫妻,他们在婚姻期间买了一套房子,向银行贷了款,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后来两人感情破裂要离婚,对于房贷的分割产生了争议。他们的共同财产有一些存款,但不够还清房贷。一开始,小李觉得自己应该少还点,因为他收入比小张低。而小张则认为应该按照当初买房时的出资比例来分担债务。两人协商不成,于是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时,首先认定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然后考虑到房子的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最终判决,房子归小张所有,小张要继续偿还剩余的房贷,同时小张要给小李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根据房子现在的价值、已还房贷金额等因素来确定。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不是简单地平均分配。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分割的问题,双方应该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债务的处理也要谨慎,避免因为债务问题给自己和对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