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时复员费分割该如何处理?


在探讨现役军人离婚时复员费分割的处理方式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复员费的概念。复员费是指军人在退出现役后,国家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用于帮助军人在复员后重新融入社会、安置生活等。 当涉及现役军人离婚时,复员费的分割并不是简单地将其全部归属于军人一方或者与配偶平均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位军人入伍时20岁,发放的复员费总额为50万元,在他30岁时离婚,那么计算方法如下:首先算出具体年限,人均寿命70岁减去入伍时的20岁,得到50年,这就是用于计算年平均值的年限。然后计算年平均值,用复员费总额50万元除以50年,得出年平均值为1万元。接着看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这里是从结婚到离婚时的时间,如果是5年,那么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就是婚姻关系存续年限5年乘以年平均值1万元,即5万元。这5万元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协商优先的原则。夫妻双方可以就这部分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考虑到财产的来源、双方的实际生活需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军人名下的复员费中,除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剩余部分则应认定为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仍归军人一方所有。所以,现役军人离婚时复员费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