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按揭买房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时,按揭买房的分割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焦点,其分割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下面我们分情况详细说明: 首先,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通俗来讲,就是房子先由双方商量怎么分,如果商量不成,房子一般归登记名字的一方,剩下没还的贷款也归这一方。而另一方可以得到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的补偿。 其次,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按揭房。这种情况下,该房屋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一般遵循平均分割的原则,但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例如,如果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或者在婚姻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责任等,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份额给这一方。 另外,如果双方对房屋的分割有书面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实际处理离婚时按揭房的分割问题时,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这样可以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和不必要的矛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