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才生效的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
我和前妻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最近发现有一些共同财产当时没分割,是离婚后才生效的。我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也不清楚分割的依据和方式,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离婚后才生效的共同财产是怎么规定分割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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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后才生效的共同财产分割也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像婚后两人一起赚的工资、经营所得,或者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都属于共同财产。 对于离婚后才生效的共同财产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离婚时”也涵盖了离婚后才明确生效的共同财产情况。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着怎么分这些财产。要是能达成一致意见,就按照商量好的结果来分割。 但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财产的来源,是一方单独努力获得的,还是双方共同经营所得;财产的实际用途,是用于家庭生活,还是有其他特定用途;以及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照顾无过错方。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所以,即使是离婚后才生效的共同财产,只要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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