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75天后该如何处理?
之前申请了劳动仲裁,到现在已经过去75天了,一直没个确切的消息,心里特别着急。也不清楚这期间是出了什么状况,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是继续等还是采取别的行动,希望能给些明确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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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75天后的处理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还没有收到仲裁裁决书。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60天内应该出裁决结果。若75天还没收到,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仲裁的拖延而受到损害。 其次,如果已经收到了仲裁裁决书。 一方面,如果对仲裁结果满意,且对方也愿意履行裁决内容,那么可以等待裁决生效,对方按规定履行义务即可。例如,裁决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公司按时支付,双方相安无事。 另一方面,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那么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审理,来争取更符合自己权益的判决。又或者,对方不履行仲裁裁决,那么在裁决生效后,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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