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诉讼后财产如何分割?


在申请离婚诉讼后,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讲解。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婚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利。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如果有子女,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会照顾女方。三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生活需求进行合理分割。例如,对于生产资料,会尽量分给有生产经营能力的一方;对于生活必需品,会考虑分给需要的一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尊重双方的协议。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比如,对于房产,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的,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居住需求等因素进行分割。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也可能会适当多分。 总之,申请离婚诉讼后财产分割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您对财产分割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准确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