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婚后置办的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在农村,如果涉及婚后置办财产的离婚分割问题,首先要明确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得到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比如婚后夫妻一起种植农作物收获后卖得的钱,或者一起经营小生意获得的盈利等都属于共同财产。 财产分割方式如下:首先是协商分割,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就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配。例如,双方商量好某套婚后购买的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得到一定数额的补偿款,这是可以的。 要是协商不成,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离婚是由于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的,像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在分割财产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过错方可能会少分或不分财产。 另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特殊财产权益,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比如在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总之,农村婚后置办财产离婚时的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原则。如果对具体的分割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 过错方:指在婚姻关系中存在如重婚、家暴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行为的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