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该怎么离婚?


在我国,对于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如何离婚,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这种情况,想要离婚的话,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是由于是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需要先补办结婚登记,再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对于同居关系,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如果双方要分开,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过,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