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做司法鉴定该如何办理?


眼睛做司法鉴定的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是委托环节。司法鉴定机构会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委托。在诉讼案件里,如果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也能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通常是通过律师事务所来进行委托 。 然后是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会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做决定。要是符合受理条件且能马上决定受理的,就会和委托人签《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不能马上决定的,会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受理的,会退回鉴定材料并说明理由;要是函件委托,需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接着是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会指定司法鉴定人,或者委托人申请经同意后确定司法鉴定人来完成委托事项。 之后可能涉及补充鉴定,比如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或者原鉴定项目有遗漏的情况,司法鉴定机构可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还有重新鉴定,在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业务范围或执业类别鉴定;送鉴材料虚假失实;原鉴定标准、方法、仪器设备不当导致结论不科学不准确;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原司法鉴定人应回避没回避;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等情况下,可接受委托重新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话,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最后,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后,会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并且司法鉴定人要按要求出庭,出庭时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上述的一般程序流程。 相关概念: 司法鉴定委托书:是委托人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委托鉴定申请的书面材料。 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确定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司法鉴定人:具备相关资质,负责进行鉴定工作的专业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