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书遗嘱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家里老人之前立了代书遗嘱,现在老人去世了,涉及房产等财产继承,想通过办理继承公证来顺利完成财产交接。但不太清楚整个办理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以及办理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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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代书遗嘱办理继承公证,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 首先,说说代书遗嘱的概念。代书遗嘱就是在遗嘱人无法亲自书写遗嘱的情况下,由他人代替书写的遗嘱。按照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为了保证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防止出现伪造篡改等情况。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 然后是办理继承公证的流程。第一步是申请,遗嘱人要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如果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这里依据的是《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和第五条 。第二步是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一系列材料,像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比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 、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 、遗嘱书 、遗嘱公证申请书(内容要涵盖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家庭状况、遗嘱涉及财产状况等)以及其他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材料。 最后是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公证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看看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如果经审查符合要求,公证机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不过要是遇到不可抗力、需要补充证明材料或者核实有关情况,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这个期限内,这是《公证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总之,办理代书遗嘱继承公证要严格按照上述流程和要求进行,确保公证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相关概念: 代书遗嘱:由他人代替遗嘱人书写的遗嘱。 继承公证: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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