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做到合法征地拆迁?


要做到合法征地拆迁,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流程和规定。 首先是征地批准流程:建设项目要先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批准。接着,建设单位向所在城市、县城的地政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地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制定征收土地的具体方案。该方案需得到市、县政府认可后,再逐级上报,最终要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批准才能正式生效。这一流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其次是征地实施流程:政府要先发布征地公告,告知大家此地要被征用。然后,相关权利人需要去相关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之后,政府制定详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与大家充分沟通商量,确定最终方案。最后,政府按照方案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并交付土地。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面,房屋征收部门要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需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 另外,整个征地拆迁过程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禁止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若需强制执行,应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且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是不提起行政诉讼,并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相关部门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概念: 征地批准流程:是指建设项目用地需要经过一系列政府部门审批,获得最终批准才能进行征地的过程。 征地实施流程:指在征地获得批准后,政府具体开展征地相关工作,包括公告、登记、制定补偿方案等一系列行动的流程。 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就是在对被征收人进行搬迁之前,要先完成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