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医疗事故的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对于明确医疗纠纷中的责任归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医疗秩序都具有关键意义。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做好医疗事故鉴定的方法。
首先是鉴定的提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就是说,患者和医疗机构都有权利提起医疗事故鉴定,既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也可以双方共同委托。
然后是材料的准备。对于医疗机构而言,需要提交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而患者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是自己的身份证明、病历资料等,比如门诊病历、检查报告等。
接着是鉴定的流程。医学会受理后,会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医患双方都有权利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并且要配合专家鉴定组的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专家鉴定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并且会制作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最后是对鉴定结果的处理。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一般由省级地方医学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