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如何进行司法鉴定?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在医疗纠纷中,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科学判断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医疗损害进行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 首先,要确定鉴定机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需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您可以通过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具备医疗损害鉴定资质的机构。也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其次,准备鉴定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各项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这些材料是鉴定的基础,能够反映患者的诊疗过程和病情变化。医患双方都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如果一方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可能会影响鉴定结果。 然后,就是启动鉴定程序。通常有两种启动方式。一种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委托鉴定协议书,明确鉴定事项、鉴定要求等内容。另一种是在诉讼过程中,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结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委托鉴定。法院委托的鉴定具有更强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接着,鉴定机构会组织鉴定。鉴定机构受理委托后,会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人会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还会组织听证会,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和意见。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人会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对医疗行为进行分析和判断。 最后,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鉴定后,会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会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参与度等问题作出明确的结论。医患双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总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一个严谨、科学的过程,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在进行鉴定时,医患双方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