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前如何做财产保全?


在离婚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以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具体做法: 首先,需要明确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接着是申请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在离婚案件中,若您发现对方有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就满足了情况紧急这一条件。 然后是申请的流程。您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细写明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保全的理由等内容。同时,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您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离婚纠纷,以及存在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紧急情况。比如,您发现对方近期频繁转移银行存款,就可以提供银行流水作为证据。 提供担保也是重要的一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担保的方式可以是现金、房产、车辆等,具体的担保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来说,担保数额应与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相当。 最后是法院的处理。法院在收到您的申请和担保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法院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查封是指法院对被保全的财产贴上封条,禁止任何人擅自处理;扣押是指法院将被保全的财产转移到特定地点进行保管;冻结主要是针对银行账户等,限制账户内资金的流动。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所以,在申请财产保全后,要及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