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撤销权该如何行使,由谁来行使呢?

我之前签了一份合同,现在发现合同存在一些问题,感觉自己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受到了误导。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行使合同撤销权,如果可以的话,该怎么行使,是我自己行使还是得通过其他途径,想搞清楚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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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撤销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意愿让已经签订的合同失去效力。 那么,谁有权行使合同撤销权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在重大误解、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通常是在合同中处于受损害、被欺诈、被胁迫等不利地位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比如,甲被乙欺诈签订了一份合同,那么甲就是受损害方,甲有权行使合同撤销权。 接下来谈谈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即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而不能由撤销权人直接向对方当事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这是因为合同的撤销涉及到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一个中立、权威的机构来进行判断和裁决。当撤销权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存在可以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例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要证明自己对合同的重要内容存在误解;因欺诈订立的合同,要证明对方有欺诈的行为等。 此外,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所以,一旦发现存在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要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超过期限导致撤销权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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