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一般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要确定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债务人存在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如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等,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等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比如,债务人在有大量债务未偿还的情况下,将自己价值百万的房屋以十万的价格转让,这就可能属于可撤销的行为。 其次,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不能由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主张撤销。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以及该行为对债权造成了损害。 再者,要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债权人一旦发现债务人的不当行为,应及时行使权利。 最后,若法院判决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该行为自始无效,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债务人,债务人的财产恢复到行为发生前的状态,从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在准备起诉材料时,债权人通常需要准备债权存在的证据,如借条、借款合同等;债务人实施有害行为的证据,如财产转让合同、交易记录等;以及证明该行为影响债权实现的证据。同时,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填写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