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到期不还时该如何行使代位权?

我之前借给朋友一笔钱,现在借款已经到期了,可朋友一直不还钱。我打听到他还有一笔对外的债权也到期了,但他却不去追讨。我想通过行使代位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想了解下行使代位权的流程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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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行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借款到期,债务人不偿还借款时,债权人若想行使代位权来保障自身权益,需要先了解代位权的概念。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确定且已到期。所谓合法,就是债权债务关系是基于合法的事由形成的,比如合法的借款合同。确定则是指债权的数额是明确的。已到期意味着还款期限已过。其次,债务人须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这是指债务人在债权到期后,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却没有这么做。最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造成了损害。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不怠于行使债权,债权人的债权就能够得到实现。 行使代位权的程序方面,债权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在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事实等。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如果债权人的主张成立,法院会判决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需要注意的是,代位权的行使不能超过债权人的债权范围。如果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了部分债务,那么相应的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会相应减少。同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等,由债务人负担。总之,在借款到期不还且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行使代位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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