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卫生行政部门的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
我遇到了一些卫生方面的问题,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后,感觉他们没有采取实际行动,好像存在不作为的情况。我想知道怎么对他们这种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具体有哪些流程、要准备什么东西,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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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对卫生行政部门的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首先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在提起行政复议时,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卫生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是对复议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要求。同时,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要指明实施侵犯合法权益的具体卫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还要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具体的复议请求就是申请人申请复议时,向复议机关提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并且要提供证明其请求的依据,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受具体卫生行政行为侵害的事实经过以及必要的证据材料。另外,该事项得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对可申请复议和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 申请方式上,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话,要准备好包含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的申请书。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会记录相关信息。 关于向哪个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卫生行政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申请人可以择一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总之,对卫生行政部门的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出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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