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发证时间应该怎么填写?
最近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需要填写备案凭证的发证时间。不太确定这个时间是指租赁合同签订的时间,还是指备案完成的时间?另外,如果备案时间有延迟,发证时间该怎么填写?希望了解具体的规定和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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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发证时间填写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可以参考《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各地的地方性法规。 首先,发证时间通常是指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完成并取得备案凭证的具体日期。这个时间与租赁合同签订的时间不一定相同,因为备案手续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应当在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因此,发证时间应当是备案手续完成并取得凭证的日期,而不是合同签订日期。 如果备案手续有延迟,发证时间仍然应当按照实际完成备案的日期填写。备案延迟可能是因为资料不全、审核时间较长等原因,但这并不影响发证时间的准确性。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尽快办理备案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备案完成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出具备案凭证,凭证上会明确标注发证时间,租赁双方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 总之,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发证时间应填写备案手续实际完成的日期,而不是合同签订日期。如果有延迟,也应按实际完成备案的日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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