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署劳动关系时所在地该如何填写?

我最近要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里面有劳动关系所在地这一项,但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填。我工作的地点和公司注册地不一样,平时我在外地的分公司上班,公司总部在另一个城市。我想知道这里的所在地是填我实际工作的地方,还是公司注册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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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签署劳动关系相关文件时,“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填写问题是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会遇到的。要准确理解如何填写,我们需要先弄清楚“劳动关系所在地”的法律概念。从法律层面来说,“劳动关系所在地”主要涉及到劳动争议发生时的管辖问题、劳动基准适用地等。简单来讲,它是确定劳动法律关系在哪个地域范围内产生效力、适用哪个地方劳动政策和法规的重要依据。 一般而言,劳动关系所在地有两个主要的参考地,即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劳动者实际工作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这就说明,在劳动争议处理等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履行地(也就是劳动者实际工作地)有着重要的法律地位。 回到填写“劳动关系所在地”的问题上,如果从劳动权益保障和劳动争议处理的便利性角度考虑,填写劳动者实际工作地是比较合适的。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等具体情况都与实际工作地密切相关。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以实际工作地作为劳动关系所在地,更有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也便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和审理。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希望以其注册地作为劳动关系所在地,并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是可以的。不过,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充分告知劳动者相关的法律后果。例如,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的劳动基准(如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存在差异,用人单位应明确说明以哪个地方的标准为准。 综上所述,填写“劳动关系所在地”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一般建议优先填写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但如果双方有特殊需求并达成一致,也可以填写用人单位注册地,但要确保相关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且明确告知劳动者。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后续的劳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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