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怎样能判给母亲?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母亲们常常关心怎样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下面我们从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来分析,同时结合相关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呵护,从生理和心理上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母亲争取抚养权具有天然的优势。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法院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是一个综合考量的标准。母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争取抚养权。首先是自身的抚养能力,包括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这能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其次是陪伴孩子的时间和感情基础,如果母亲平时与孩子相处时间较长,孩子与母亲感情深厚,那么这也是一个重要的优势。另外,母亲的教育背景、品德修养等方面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法律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会充分听取孩子的想法。母亲可以通过与孩子保持良好的沟通,让孩子表达出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意愿。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孩子的意愿就是唯一的决定因素,但会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二条。 母亲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要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孩子的利益出发,积极提供有利于自己获得抚养权的证据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