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据该怎么取证?


在离婚案件中,取证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帮助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离婚证据的取证方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对于书证的取证,比如结婚证、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单等,这些证据能直接证明财产的归属等情况。一般来说,可以直接从相关机构获取。例如结婚证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证明;房产证可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并复印房产档案资料;银行存单可以通过银行柜台或自助终端打印交易明细,但通常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方面,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视频等。以聊天记录为例,要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不要随意删减或修改。可以通过截图、录屏等方式保存,同时最好能保留原始的聊天设备,以备法院核实。录音录像也需注意合法性,不能在他人私密场所偷偷录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 证人证言的取证,当有知晓夫妻双方情况的证人时,可以请证人出具书面证言,或者在法院允许的情况下让证人出庭作证。但要注意证人与案件及当事人不能存在利害关系,否则其证言的证明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在取证过程中,还需特别注意证据的合法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在收集证据时,不能采用非法手段,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安装窃听器等。只有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可能被法院采纳,从而为自己在离婚诉讼中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