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的如何争取从轻处罚?


在涉及故意伤人案件时,了解如何争取从轻处罚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可以争取从轻处罚的途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故意伤人的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该条文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接下来,我们看看争取从轻处罚的具体方法。 主动投案自首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意味着,如果在故意伤人后,能够及时主动地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一情节,给予从轻处理。 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也是争取从轻处罚的有效途径。在故意伤人案件中,被害人往往会遭受身体和经济上的损失。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承担责任,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司法机关会认为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此外,立功表现也能为争取从轻处罚加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例如,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向司法机关提供了其他犯罪案件的重要线索,帮助司法机关侦破了案件,就属于立功行为,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是必不可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主动投案自首,但在被司法机关讯问时,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不隐瞒、不狡辩,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从轻处罚。 最后,犯罪嫌疑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态度,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这也是司法机关判断犯罪嫌疑人悔罪态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总之,故意伤人后,要想争取从轻处罚,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争取得到司法机关的从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