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怎么办理相关证明?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办理相关证明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这有助于明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常见证明的办理方式。 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它是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等关键问题的重要证明。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办理时,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向医学会提出申请,需提交相关病历资料、陈述书等材料。医学会受理后,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其次是病历资料复印和封存证明。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对于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至关重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封存病历资料时,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另外,如果涉及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患者可以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会依据相关的诊疗规范和医学知识,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