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要回被法院没收的财产?


要回被法院没收的财产,首先需要明确法院没收财产的性质和依据。法院没收财产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作为刑事处罚的没收财产,另一种是在执行程序中为了清偿债务等原因对财产的没收。 在刑事处罚中,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没收财产判决存在错误,比如财产不属于应被没收的范围,或判决依据的事实有误等,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来争取要回财产。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在申诉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财产的合法来源证明、不属于犯罪所得的证据等。 如果是在执行程序中财产被没收用于清偿债务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同时,如果存在执行错误,比如执行的财产范围错误等,当事人可以要求执行回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无论是哪种情况,要回被法院没收的财产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并且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积极与法院沟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