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破产后的债权如何处理?

我有一家企业破产了,有一些债权还没处理。我不太清楚在企业破产这种情况下,这些债权该怎么处理,是由我自己去追讨,还是有其他规定的处理方式,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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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的处理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首先,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破产前别人欠企业的钱或者企业应该得到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这里的管理人是指法院指定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财产和处理相关事务的组织或个人。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如果是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债权表会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如果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下来就是债权的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最后,如果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还有可供分配的财产,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还可以进行追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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