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诊所发生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

我在一家诊所看病,结果好像遇到了医疗事故。现在我很迷茫,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处理这件事,是直接找诊所协商,还是需要找相关部门?具体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处理诊所医疗事故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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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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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诊所发生医疗事故时,可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是报告与调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若发现可能是医疗事故的情况,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需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接着是证据的封存与保管。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然后是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可以就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进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的,制作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若协商不成,当事人既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医疗事故争议,对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进行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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