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部关系来讲,同居应该如何处理?


在探讨同居内部关系的处理方式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同居的定义。同居,指的是没有经过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共同居住生活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和婚姻关系不同,它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里关于夫妻权利义务规定的约束。 在财产关系方面,同居期间双方可能会有共同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如果是双方均有出资的情况,通常会按照出资比例来划分财产份额;要是无法确定出资比例,那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例如,两人一起出钱付了房子的首付,之后一起还房贷,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就会参考双方的出资情况。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债务问题,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是为了两人共同的生活开销或者共同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比如一起开了一家小店,因为经营产生的债务,双方都要负责偿还。 在子女抚养方面,如果同居期间生育了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的。 另外,在日常生活中,同居双方的一些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比如双方约定好家务的分工、经济的管理方式等,都可以按照约定来执行。 总之,处理同居内部关系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也要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和约定,通过协商和沟通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的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