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的商品房成为危楼该如何处理?


当东莞的商品房成为危楼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 首先,要明确相关责任主体。一般来说,房屋的质量问题可能涉及开发商、施工单位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是在房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成为危楼,开发商应当承担维修、加固或赔偿等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也对不同类型房屋建筑的最低保修期限作出了规定,例如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等。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其次,对于已经确定为危楼的房屋,政府相关部门会介入。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及时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政府会根据房屋的危险程度,指导和监督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再者,如果因为房屋成为危楼给业主造成了损失,业主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包括房屋价值的贬损、临时安置费用等。业主可以通过与责任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业主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房屋质量鉴定报告、损失的证明等。 最后,对于危楼的改造和重建。如果房屋经过评估可以进行改造加固,相关责任方应按照专业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若房屋无法修复,需要拆除重建,可能涉及到土地使用、规划审批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办理手续。总之,当商品房成为危楼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