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后债务如何处理?


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和以后应尽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我国,深圳率先开展了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包括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对于破产清算,法院会指定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接管、清理和变价。债务人的财产会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些费用是为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比如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之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对于重整,债务人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制定重整计划,按照计划在一定期限内偿还债务。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债务人按照计划偿还债务,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未受清偿的债务就可以依法豁免。 对于和解,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务人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不过,并不是所有债务在个人破产后都能被豁免。例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他人身体权或者生命权产生的损害赔偿金;恶意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金;基于法定身份关系产生的赡养费、抚养费和扶养费等,这些债务通常不在豁免范围内。而且,债务人在破产期间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限制高消费等,以防止债务人不当减少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总之,个人破产后债务的处理要依据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