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合同没写利息该怎么处理?


在欠款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利息,这在法律上是有相应规定来处理的。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借款合同和欠款合同虽然有一定关联,但在利息规定上有所不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而欠款合同范围更广,可能基于多种原因产生欠款,比如买卖、服务等交易后未及时付款形成的欠款。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视为没有利息。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没写利息,出借人就不能主张借款期间的利息。举个例子,小张借给小李一笔钱,双方签的借款合同里没提利息的事儿,那么在借款期间,小张不能要求小李支付利息。但是,如果是一方逾期还款,即使合同没约定借期内利息,出借人也可以主张逾期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再比如,上述例子中,小李到了还款日期没还钱,从逾期那天起,小张就可以要求小李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逾期利息。对于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而对于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欠款,比如买卖合同欠款等,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债权人一般不能主张欠款期间的利息,但同样,如果债务人逾期付款,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逾期付款损失。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可以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总之,欠款合同没写利息,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法律处理方式,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性质和实际情况来判断能否主张利息以及如何主张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