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面临破产时法人如何处理债务?

我是一家公司的法人,现在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很担心债务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是我个人要承担这些债务吗?还是有什么法律规定的处理流程?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知识,知道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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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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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面临破产时,法人处理债务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这里的“法人”概念。法人并不是指法定代表人个人,而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也就是公司本身。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在公司破产程序中,第一步是启动破产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当公司出现破产原因时,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代表公司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一旦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就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等。管理人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等。同时,也会对公司的债务进行登记和审核,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接着是债务清偿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需要强调的是,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个人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法定代表人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或者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公司资产以逃避债务等情况。 总之,公司面临破产时,法人(公司)处理债务需要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法定代表人要积极配合破产程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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