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存款应该怎么处理?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了,我们名下有一些存款,不知道这些存款在离婚的时候该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吗?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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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存款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存款的处理是许多夫妻关注的重要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存款的性质,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管理、使用的存款,大概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存款,在离婚时通常遵循以下处理原则。原则上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这意味着夫妻二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就存款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双方的协商结果不违反法律规定,法律是认可这种协商分割方式的。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存款分割协商一致,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法院在分割存款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较多的份额。同时,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法院也会考虑子女的生活需求,适当倾向抚养子女的一方。 而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些存款在离婚时仍然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在处理离婚存款问题时,还需要注意证据的收集。比如银行账户明细、存单等,这些可以证明存款的来源、金额以及存取时间等信息,对于确定存款的性质和分割有重要作用。如果发现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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