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该如何处理?
我有个案子,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已经生效了,但我感觉处理结果不太合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办,不知道对于这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和处理办法,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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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一般情况下就具有了确定力和执行力。确定力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向法院重复起诉,法院也不会再次受理。执行力则是指如果一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法律也考虑到可能存在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等法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另外,如果是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等情形的,应当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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