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企业的行政罚款如何处理?
我开的公司经营不下去要破产清算,可之前收到过行政罚款,不知道这罚款在破产清算时要怎么处理,是必须要还还是有其他说法,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行政罚款的具体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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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清算时,行政罚款的处理如下: 首先,行政罚款通常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在企业破产要还钱的时候,行政罚款和其他普通的债务一样,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并且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这就表明,行政罚款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处于较后位置。只有在前面的这些债务都按规定清偿后,还有剩余破产财产时,才会用来清偿行政罚款这类普通破产债权。若企业破产清算后资产无法满足所有相同顺位债权人的债务请求,那么这些债权将会依据比例进行分配,而不是行政罚款全数得以履行。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行政罚款,如环境保护方面的罚款等,可能存在优先受偿的规定。这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以及行政机关的主张。如果有明确规定此类罚款具有优先受偿权,那么在破产分配时应先予以清偿。 另外,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应当将行政罚款的情况如实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破产管理人会对行政罚款等债权进行登记和审核,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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