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服刑时发现漏罪该如何办理?


当罪犯在服刑时被发现有漏罪,法律规定了一套明确的处理流程。下面来详细说说如何办理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漏罪。漏罪就是指在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罪犯在服刑期间,又被发现之前还有没处理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具体的办理步骤如下: 第一步,侦查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会对新发现的漏罪展开侦查工作。他们会收集与漏罪相关的证据,询问证人,调查犯罪事实等。这是为了查明漏罪的具体情况,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第二步,在侦查终结后,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漏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机关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三步,人民法院会对漏罪进行审判。在审判过程中,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查明的事实,对漏罪作出判决。然后,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将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漏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合并。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四步,已经执行的刑期,会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比如,罪犯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已经执行了两年,这时发现他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盗窃罪没有判决,经审判,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那么,按照上述规定,就会在五年以上八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假设决定执行六年,那么甲已经执行的两年刑期要计算在这六年内,他还需要再服刑四年。 总之,罪犯服刑时发现漏罪的办理是一个严谨的法律过程,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