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被关的案子该如何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不足被关的案子处理方式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证据不足会有不同的处理办法。在侦查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而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也就是说,若证据不足,检察院会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就得放人。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一旦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就会被释放。 在审判阶段,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也就是说,法院会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被告人会被当庭释放。 此外,如果当事人因为证据不足被错误关押,还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这也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即使在司法程序中出现了证据不足而错误关押的情况,当事人也能得到相应的补偿。总之,证据不足被关的案子,法律有一系列完善的处理机制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