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确权的土地有纠纷该如何处理?


如果已经确权的土地出现了纠纷,有多种解决方式。 首先是协商解决。就是纠纷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直接沟通交流,尝试自己把争议问题解决掉。打个比方,就像两家邻居因为土地边界不太清楚产生了纠纷,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对照当初确权的文件等资料,商量出一个都能接受的边界划分方案 ,这就是协商。这种方式简单直接,能节省时间和精力。《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也提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要是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政府在接到裁决申请后,会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政府工作人员会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从中斡旋,看看能不能让双方达成一致。要是调解不成,就会进行行政裁决,并且会出具加盖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专用章的处理决定书。 要是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过要注意,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都不能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比如不能在有争议的土地上突然大兴土木搞建设等。 此外,也可以申请调解,比如请求村民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组织来帮忙调解。要是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纠纷,还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总之,遇到这种纠纷,要冷静理智,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土地纠纷中,就是政府依据职权和法律规定,对土地争议作出决定。 诉讼时效:这里的30日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时,必须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是超过这个时间,可能会失去通过诉讼维权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