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共同债务离婚了以后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离婚了,但是我们之前有共同债务。现在不知道这些债务该怎么处理,是两个人一起还,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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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产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子,或者为了孩子上学一起借的钱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当夫妻离婚后,对于共同债务的处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首先,夫妻双方要一起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比如说,夫妻有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作为共同财产,那么就先用这些财产去偿还债务。如果共同财产足够还清债务,那就没有后续的问题了。 但是,如果共同财产不够清偿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情况,这时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债务的清偿方式。例如,双方可以约定一人承担一部分债务,或者一方承担全部债务等。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这种协商的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要是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形成原因等因素,作出合理的判决。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都需要按照判决来履行债务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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