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医院存在的医疗事故?


当遇到医院存在医疗事故的情况时,有多种途径来处理。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医疗事故,它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处理医疗事故的第一步通常是保存证据。患者及其家属应及时要求复印并封存病历资料,因为病历是医疗事故处理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接下来可以选择与医院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可以就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进行平等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协商解决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数额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若双方能达成一致,应当制作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调查核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 另外,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患者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程度等。 总之,处理医院存在的医疗事故,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证据,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