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到期后开庭前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申请了取保候审,现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快到了,但是案子还没开庭。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接下来该怎么处理,是会自动解除取保候审,还是需要我自己去申请解除,又或者有其他的流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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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当取保候审到期后开庭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具体的处理流程如下:首先,执行机关会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如果是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退还保证金的流程一般是被取保候审人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另外,如果在取保候审到期后,司法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如果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如改为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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