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租房怎么办理?


在离婚时,公租房的办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公租房的性质。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它的产权一般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承租人只有使用权。 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离婚时公租房的处理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申请并承租了公租房,离婚时可以协商由一方继续承租。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向相关的公租房管理部门提出变更承租人的申请。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或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但因离婚等原因导致一方不再符合承租条件而变更承租人的情况,只要符合相应的规定,管理部门一般会予以办理。一般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判决公租房的承租权归属。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住房需求等。例如,如果一方经济困难且没有其他住房可供居住,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承租权判给这一方。但获得承租权的一方可能需要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承租了公租房,婚后另一方加入居住,离婚时,原则上该公租房仍由婚前承租的一方继续承租。但如果另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公租房的维护、改善等有较大贡献,也可以要求适当的经济补偿。 总之,离婚时公租房的办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通过法院判决,都要确保符合公租房管理的要求,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