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跨省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固废跨省转移手续是一项涉及环保和资源管理的重要程序,对于规范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防止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办理流程。 首先,产生固废的单位需要向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跨省转移申请。申请时,要提交一系列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转移固废的种类、数量、成分、转移的时间、接收单位的相关信息等。这是因为只有明确这些内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才能准确评估转移活动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其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接收单位是否具备处理该固废的能力和资质。例如,接收单位要有相应的处理设施、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理工艺等。只有当接收单位具备这些条件,才能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然后,转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商转入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这一过程是为了协调两地的环保政策和管理要求,确保固废转移活动符合两地的规定。在这个过程中,转入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对接收单位的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并根据本地的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决定是否同意接收该固废。 最后,如果两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都同意转移,产生固废的单位就可以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固废转移。在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这意味着每一批次的固废转移都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转移的时间、数量、运输路线等信息,以确保固废转移的全过程可追溯。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该条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