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包含多个步骤,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处置。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有人身伤亡,要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接下来是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查。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包括现场的痕迹、物证等。同时,交警会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交警部门还会根据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以确定车辆的技术状况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然后是责任认定阶段。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等证据,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一般会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再之后是赔偿调解环节。当事人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最后,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相应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相关要求。 总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当事人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程序进行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