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对非法同居而要求“离婚”的情况?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一起生活了,现在过不下去想分开,周围人说这算非法同居。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处理“离婚”的事,是和正常离婚流程一样吗?需不需要去法院,要准备什么材料呢?真的很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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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怎样处理非法同居而要求“离婚”的情况前,我们需要先明确“非法同居”这一概念。在现代法律语境下,“非法同居”并不是一个准确的表述,现在一般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称为同居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这是因为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不会主动去干涉单纯的同居关系的解除。但是,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也就是说,如果只是单纯想结束同居关系,不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双方自行分开即可。但要是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例如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或者有共同经营的生意等。对于这些财产,一般会按照共有财产来处理。在分割时,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如果同居期间生育了子女,那么就会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通常会参照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总之,对于非法同居要求“离婚”的情况,要根据具体问题来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如果遇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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