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非婚同居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构成事实婚姻的一种两性结合方式。当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财产处理是一个关键问题。 首先,对于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共有,在法律上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则是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比如,双方明确约定了各自出资比例购买的房产,就可能按照按份共有来处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且难以区分出资情况,可能会认定为共同共有。 其次,在处理非婚同居财产时,遵循的原则是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各自的出资情况、生活中的贡献等,自行协商财产的分割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双方的出资情况,即谁在购置财产时出了多少钱;二是财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比如房子是谁在居住,车子是谁在使用等;三是双方在同居期间的生活贡献,包括家务劳动、照顾子女等方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该意见第(18)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此外,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以个人名义购买的财产,且能够证明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财产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例如,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车辆,并且有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是其个人出资,那么这辆车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总之,非婚同居财产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原则,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