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达起征点的应交增值税该如何处理?
我经营着一家小店,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最近了解到增值税有起征点的规定,我算了下自己的销售额,好像没达到起征点。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之前核算的应交增值税该怎么处理,是直接不用管了,还是要做其他操作?希望懂的人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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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起征点的概念。增值税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当销售额未达到这个起征点时,就不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如果月销售额未超过起征点(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增值税处理方式如下: 在会计核算上,小规模纳税人平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正常确认收入和应交增值税。比如销售商品取得收入100元,增值税征收率为3%,那么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100,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9(100÷(1 + 3%)),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2.91。当确认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时,将“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分录为: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2.91,贷: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2.91。 在纳税申报方面,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这样,从税务申报和会计核算两个方面完成未达起征点应交增值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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