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认证进项发票该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进项发票认证。进项发票认证是指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系统,确认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样企业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将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 对于企业未认证的进项发票,处理方式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认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这里的客观原因包括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由于企业自身疏忽等主观原因未及时认证,在2020年3月1日之前,根据原规定,逾期未认证的进项发票不能再进行认证抵扣。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说,取得上述发票后,即使超过原来规定的认证期限,也可以认证抵扣。不过,对于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需按照原规定执行。 企业在处理未认证进项发票时,还需要注意账务处理。如果发票未认证,在会计核算上,可以先将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待认证通过后,再从该科目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