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税收入大于利润表收入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在核算时发现增值税收入大于利润表收入,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否正常,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担心会涉及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对于这种情况有什么规定和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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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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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增值税收入和利润表收入的概念。增值税收入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而利润表收入是按照会计准则确认的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相关的收入。 当出现增值税收入大于利润表收入的情况,有可能是正常现象,也有可能存在税务风险。从正常情况来说,比如企业存在视同销售行为。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这些视同销售的情况下,增值税收入会增加,但可能不会全部反映在利润表收入中。 然而,如果不是因为正常的视同销售等情况导致增值税收入大于利润表收入,就可能存在税务风险。企业可能存在少计利润表收入的问题,比如隐瞒了部分销售业务没有在利润表中体现,这就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当发现增值税收入大于利润表收入时,企业应该首先进行自查,看是否存在视同销售等合理原因。如果是正常原因导致的,要做好相关的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说明。如果是存在少计收入等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整和补缴税款,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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